分析测量是为确定所分析对象这一特定样本所具有的可用数量表达的某种(些)特征而进行的全部操作,要获得样本的特定信息(如样品中某组分含量)就需要检查该样本,方法有全数检查(对全部产品逐个检查)和抽样检查(从全部样本中抽取规定数量样本进行检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剔除时均采用全数检查方式,而常规检测机构都只能采取抽样检查方式。所谓采样是指从整批被检样品中抽取一部分有代表性的样品供分析化验用。
因而,样品是获得检验数据的基础,而样品的采集是分析检测过程的关键环节,如果采样不合理,就不能获得有用的数据,也必然导致错误的结论,给工作带来损失。
一、抽样检查的基本概念
抽样检查是根据部分实际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标志总量的,该方法建立在概率统计的基础上,以假设检验为理论依据。抽样检查的对象通常为有一定产品范围的“批”。抽样检查需面对3个问题:抽样方式(如何从批中抽取样品方能保证抽样的代表性)、样本大小(抽取多少个样品才是合理的)和判定规则(如何根据样品质量数据判定批产品是否合格)。
样品的抽取要满足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所谓“代表性”,一是要满足检测所依赖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如职业卫生监测的空气采样必须选择在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和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时段进行采样检测),二是要满足检测的目的(不同的检测目的对采样要求有所不同,但必须选择在能够切实反映需检测本体之本身特征的采样点);所谓“真实性”则是指在正常气象条件下或正常生存环境中相关待检物之实际存在形式才是拟采集样品的真正情况。
二、抽样检查的类别
产品质量(或某些计量参数)检验中,通常是首先以相应的技术标准(如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拟检验项目进行检查,然后对检测到的质量特性分别进行判定,此时涉及“不合格”和“不合格品”两个概念。所谓“不合格”是对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的判定,而“不合格品”则是对单位样品质量进行的判定,即至少有一项质量特性不合格的单位产品。一个样品可以有多个质量特性需要检测,一个“不合格品”也可以有多个“不合格”项。
检查目的不同时所需抽样的方法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2.计量抽样检查
计量抽样检查是定量地检查从批中随机抽取的样本,利用样本特性值数据计算相应统计量,并与判定标准比较,以判断产品批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抽样检查能提供更多关于被检特性值的信息,它可用较少的样本量达到与计数抽样检验相同的质量保证。计量抽样检验的局限性在于它必须针对每一个特性制定一个抽样方案,在产品所检特性较多时就较为烦琐;同时要求每个特性值的分布应服从或近似服从正态分布。
3.验收抽样检查
验收抽样检查是指需求方对供应方提供的待检查批进行抽样检查,以判定该批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目前绝大多数的抽样检查(包括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以及相应的各类标准)是针对验收检查的。验收检查可以由供需双方的任一方进行,也可以委托独立于双方的第三方进行。
4.监督抽样检查
产品的监督检查是主管部门的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抽样检查是由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能够通过的抽样检验。监督抽样检查的对象是监督总体,即监督产品的集合(批),可以是同厂家、同种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集合。因各种原因监督抽样检查往往以小样本抽样的方法进行。但当监督抽查通不过时,可以对不在场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追溯。在具体操作中,类似于验收检查中对孤立批的抽样。